一、依據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30086494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著作權法規定,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,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,
涉及重製、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,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
如欲利用他人著作,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。
三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建置之「校園著作權」專區,設有許多提升著作權正確認知之資訊,請師生們多加運用。